孙志刚纳贿超8亿被判死缓 终生幽囚不得减刑假释
发布日期:2024-11-04 09:40 点击次数:64
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宇宙东谈主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秘书孙志刚纳贿案。法院以纳贿罪判处孙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本质,抢劫政事权利终生,并处充公个东谈主沿途财产。在死刑缓期本质二年期满照章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实行终生幽囚,不得减刑或假释。查扣在案的孙志刚纳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照章给予追缴,上缴国库,不及部分不时追缴。
经审理查明,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欺诈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度发展和修订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秘书、省长,贵州省委秘书,贵州省东谈主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宇宙东谈主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柄、地位酿成的便利要求,为联系单元和个东谈主在名目鼓励、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教化等方面提供匡助,平直或通过他东谈主罪犯剿袭财物,计较折合东谈主民币8.13亿余元。
法院合计,孙志刚的手脚已组成纳贿罪。鉴于其纳贿数额极度宏大,犯法情节极度严重,社会影响极度恶劣,并使国度和东谈主民利益碰到极度要紧失掉,论罪应当判正法刑。但计议到孙志刚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要紧建功露出,确实供述罪戾,主动派遣办案机关尚未掌持的部分纳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大部分纳贿所得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顶多从轻搞定情节,故对其判正法刑,可不立即本质。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